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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在设计、采购、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 2022-05-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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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老王和你聊电气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注意事项(四)

4、采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需注意标准中的“必须”“应”等要求的条文

4.1  系统控制类型的选择



一般来说消防系统中的“宜”当“应”去提高标准采用,所以在选择控制类型时,集中控制型的应用占了大部分需求,而且,从GB50016、GB25506和GB50116的规范来看,都有对消防产品的各个子系统,都有日报、月报的要求,具备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才是.实际的采集和记录灯点和配电状态信息的技术类型,其他的非集控型系统中的做法,只能用人工查看和采集信息,费时费力不完善。不满足GB50016、GB25506和GB50116的规范要求。

4.2  电源等级的选择







毫无疑问,这是GB51309这个规范带来的.大变化,对8米及以下高度的灯具电压等级要求设置在不大于DC36V的安全电压级别,带来了行业.大的变革,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消防安全理念。


4.3  灯具面板和灯罩材质的要求





原产品标准及规范中的面板及灯罩的材料是玻璃材质和不燃材质,因玻璃在正常情况容易破碎及火情高温中的爆裂等因素导致的易碎特性容易产生次级伤害,再者玻璃属于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所以此次规范对材质除地面设置的地埋标志灯外,均不应采用易碎材质或玻璃材质。一切为了安全!


4.4  标志灯具在不同室内高度的选择



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此为“应”也算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吧,估计很多甲方招采人员都会忽略这个细节,一些不懂技术的供货商在抢单的前提下,根本不看要求,在不同高度,选择推荐同样的小型灯具,达到了无知无畏的境界,导致不少甲方在.后验收环节无奈纠结;退不好退,换的话供货商又没相应持证产品;留下潜在消防隐患。

4.5  标志灯具在不同场所防护级别的选择




对于这一条条文中,容易忽略的问题是在一个综合型的项目中,极个别少数的配套场所属于潮湿场所,比如消防水泵房,地库中的个别容易产生潮湿的部位,这些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在整体项目中数量极少,但是也是需要选择的,因为对应的是“应”,潮湿场所就不能低于IP65了。
4.6  不同部位或场所的.低水平照度的要求:3.2.5中对建筑的不同部位和场所进行了细化的说明列表。.低水平照度要求在GB50016中是强条的部分。




这个条文在GB51309中不是强条,但是在GB50016中10.3.2是强条,母规的强条比较来说更为强势,更需要重视。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注意事项(五)

5、为什么应急照明系统中的控制主机、配电箱/电源和配套灯具不能分开不同品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什么需要自成一套系统,而不能分开不同品牌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疏散灯具等各个不同部分不同品牌进行配套呢?

从技术上来看,从认证来看,国家的法律法规、消防认证中的一致性要求,基于应急照明整体的可靠安全运行,对应急照明整套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的跟踪管理管控;通讯技术是主要方面,在同一个消防子系统中,控制器、配电、灯具相互通讯,形成一套整体的系统。

在这里需要另外说明的是,各个消防子系统均需要各自整套运行,但是不需要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同一个品牌或同一个厂家;GB51309-2018中的3.4.1.2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讯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所以,子系统自成系统,与消防主机之间的通信连接时,只需要具备通信接口,采用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通信协议进行信息交互。

5.1 法律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 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注:按消防法要求:应急照明系统的产品是需要通过消防强制性认证的才可以在项目中使用。

5.2产品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注:按产品标准要求:集中控制型两种电源方式的系统构成需要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几个部分构成一整套系统。

5.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CCCF-HZBJ-02(A/3)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编号:CCCF-HZBJ-02(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报警产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 2019-7-30实施的文件要求,



注:所有认证产品,需在委托认证的时候就做好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灯具)配接一并认证,这就说,所有的产品都是一个品牌、厂家或品牌厂家证书报告中一致性的品牌型号,才能在项目中采用。

5.4 应用规范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注:3.3.2中说明了输出回路中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其他负载。
在规范条文说明中,明确提出是保障本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运行稳定性和应急启动的可靠性的基本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接入其他负载势必会影响系统组成和功能完整性,其他负责的质量问题也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由于负载的类型和载荷不确定,会直接影响本系统的应急启动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5.5企业获证产品的报告截图示意


注:从截图中可以看到,消防产品强制认证时,已经将系统相关的各个产品进行标注,注明了这个系统的产品相互构成,符合报告的产品才能保证这个系统的一致性结论是合格的,系统可以正常运行。

再者,从技术方面来说,每个企业的产品通讯技术不同,使得各自的产品不能与其他企业的产品互通。也导致了在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基础上,需要采用同一通讯技术的产品,使之保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6 对选择品牌和厂家的总结

综上所述,消防产品的选用需要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的,通过强制认证并符合一致性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发证之时,已经按要求进行技术和标准符合性的检验,在项目中采用的时候,不能自行采用不同品牌和技术的系统部件自行组合,这样不符合产品一致性,而且也不能使产品通讯正常工作,导致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不能满足设计的使用要求,也不能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所以,比较简单的做法,就是先从选择灯具开始,首先考虑:

1.照明灯具的性能是否满足地面水平.低照度要求、出广角是否满足灯具.大布置间距、安装方式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外观是否符合客户美观要求;

2.标志灯的型号选择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护等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外观是否满足客户美观要求;

3.配电方式和功率(80%),供电时长、防护等级、电池类型等是否满足规范强条要求;

4.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机带载运算能力,存储能力,配合区域控制分机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和客户的综合造价需求。

5.综合以上细节从而将这一套应急照明系统相关的产品,选择同一个品牌和厂家进行选用,并在后期运维的时候,给使用和管理者带来便利,满足国家消防法和设计规范对于消防控室中的管理方面的需要。